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主办单位: 南漳县门户网站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万山街175号 联系电话: 0710-5231090 15871017899 18008670714
[鄂ICP备10210313号] 版权所有:南漳县门户网站 未经应许请勿复制或镜像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008号 技术支持: 湖北长江云新媒体集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