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风建设“八严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十)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4起违反“八严禁”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军“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2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3次共计864.7元;2013年至2015年,吴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执行局办案组人员私分办案经费,个人实得3500元;2016年,吴军在办理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湖北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擅自做出终本决定。2020年7月10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城关镇樊湾村治调委员赵山清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20年5月10日,城关镇樊湾村治调委员赵山清在南漳城区某酒店违规操办儿子12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10户礼金2300元。2020年5月21日,城关镇纪委给予赵山清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巩镇陆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席加炎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9年9月14日,东巩镇陆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席加炎违规操办儿子结婚宴,收受非亲属25户礼金5900元。2020年4月27日,东巩镇纪委给予席加炎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安镇望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唐品洪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9年4月14日,武安镇望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唐品洪在武安镇胡营社区某酒店违规操办儿子12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100元。2020年7月6日,武安镇纪委给予唐品洪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必须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坚守行为底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和粮食安全的危机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清正廉洁过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强化对违反作风建设“八严禁”、破坏营商环境“八个一律”、铺张浪费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迅速处置应对,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查到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

中共南漳县纪委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