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挪用车牌号双“罪”并罚 摩托车也不能太任性

近日,我县一名男子酒驾被查,同时还因为挪用机动车号牌被公安机关处罚。



12月8日下午13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护学专班民警在县教育局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驾驶员呼出的气体测试结果为2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检查其驾驶证和驾驶车辆时发现,该摩托车前后号牌不一致。经调查得知,该摩托车注册登记号牌是鄂FK2326,因该车前挡泥板损坏,车主便找了另一辆旧摩托车的前挡泥板换上,号牌也是连同挡泥板装上的。



民警依照相关法规对陈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其挪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处罚。


全媒体记者:谢博闻

通讯员:邓丽

责任编辑:康光会

(作者:谢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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