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2019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养犬人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要求,努力实现 “三个百分百、一个明显减少”,即:社区文明养犬宣传率达100%,养犬户知晓率达100%,养犬登记率达100%,不文明养犬行为明显减少。

二、管理范围

(一)禁养区域: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域:

城关镇:丁兰大道以西—建设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北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住宅小区纳入管理区域)—水镜大道西端—珍珠泉大桥桥头(沿线两侧机关、居民区纳入管理区域)—柳堤路(党校、水镜庄风景区管理处纳入管理区域)—蛮河河堤—华新大桥桥头—发展大道以北(滨河花园小区纳入管理区域)—丁兰大道。

(三)一般管理区:禁养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建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参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关镇及所辖村(社区)主动配合的宣传发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依法、文明养犬。(1)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南漳广播电视台、南漳政府网、南漳新闻网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形式,对养犬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2)镇、村(社区)宣传。城关镇及所辖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养犬管理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人口密集区域张贴《关于发布南漳县个人禁养犬只种类的通告》,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设立宣传栏,劝导和制止违规养犬行为。(3)单位内部宣传。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养犬管理规定和相关知识,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二)明确管理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城关镇政府:负责在本辖区落实养犬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组织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养犬宣传教育,按照公安机关于开展养犬登记工作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的养犬行为。县直单位(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等),负责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按照公安机关开展养犬登记工作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制止违法违规的养犬行为。

(1)县政府办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养犬工作的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督察。

(2)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专人对照《办法》规定,对养犬居民的养犬条件进行审核并核发登记证。

(3)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街面占道售犬行为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负责街面流浪犬只收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

(4)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发放犬类免疫证;负责犬类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以及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诊治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7)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8)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9)城关镇负责辖区内养犬工作的日常管理、巡查督办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民事调解纠纷。

(三)强化措施落实。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养犬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政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养犬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压实责任,由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住建局、城关镇等部门成立养犬管理工作专班,对禁养犬只、无证犬只进行集中收容,对流浪犬开展集中清理。清理取缔禁养区域内犬只。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对违规养犬行为的“管事率”;强化涉犬警情处置。对遛狗不牵绳、携带犬只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教育、警告;不听劝阻的,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法依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必要时予以罚款处罚;多次被投诉、累教不改的,依法收容犬只。三是通过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手机等,拍摄、收集违法违规行为照片及视频资料,集中开展曝光警示,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主体自治。依据《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企业、居(村)委会落实依法、文明养犬管理责任,引导养犬自治管理。对单位养犬的,督促养犬单位落实圈养、拴养措施,专人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5日)。召开动员部署会,采取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形式,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疫登记点的布点,启动养犬登记工作。公开举报方式,推行奖励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重点管理区内违法养犬行为。

(二)整治阶段(2021年1月26日-2021年3月10日)。依托基层组织,整合群防、志愿者力量,针对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休闲场所,开展高密度巡查;由养犬管理工作专班集中整治违规遛犬行为,发现一起,教育制止一起;查处一批不听劝阻的违规人员,典型案例(事例)媒体曝光。

(三)巩固阶段(2021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犬只登记、免疫及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勇为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陈晓焕,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发为副组长,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邦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郭世桥,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常永,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果晋东,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光斌,城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张华等为成员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杨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管局执法大队长金涛、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冯波、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张启华、城关镇安监站副站长刘智勇等为副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刘定海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城关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养犬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权威。

(三)加强检查督办。县直各单位、城关镇及所辖村(社区)“一把手”是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养犬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四)强化信息报送。县直各单位、城关镇及所辖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报告,要建立养犬管理微信工作群,工作开展中的特色亮点、信息、典型事例、影视频资料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