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祭祀祭扫行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要求,助力乡村振兴和“金南漳”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南漳县祭祀祭扫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指祭祀祭扫场所:县殡仪馆、县万福山公墓、县域内所有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祭祀祭扫时间:春节、清明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元宵节、中元节等民间传统风俗节日。

一、严格禁鞭禁烧。在祭祀祭扫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冥币等燃烧类、塑料类祭祀用品,倡导使用可降解植物类、鲜花类等环保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主干道或重要交通要道抛洒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合理交通管制。清明节、春节等重大法定节日以及民间传统风俗节日,各祭祀祭扫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祭祀主干道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人员车辆有序安全祭祀。

三、提倡文明祭扫。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绿色祭扫、错峰祭扫。提倡家庭追思、网上祭扫、鲜花祭祀等方式,树立低碳环保、文明绿色祭扫新风尚。

南漳县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