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

6月22日,南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文、刘友武、谢志云、聂在荣、董尚梅、杨桂芬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项云峰,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或相关负责人,武安镇人大、九集镇人大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相关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听取并分组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县人民政府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人大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公安机关对县人大代表许国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关于确定全县各镇人大代表名额的议案。



会议宣读并表决通过《县人民政府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表决确定全县各镇人大代表名额;表决通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许国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召开前,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全媒体记者:赵武

通讯员:梁群芳

实习编辑:侯晓玲

(作者: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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