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经济开发区涌泉街道电子警察设备启用

10月9日,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启用涌泉街道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自10月16日起,决定对南漳经济开发区涌泉街道及相关路段违法停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和人工拍照,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网予以处罚。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予以100元罚款处罚,记3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予以100元罚款处罚;对上述路段抓拍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来源 南漳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