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撞倒小孩,接下来的举动让他付出大代价

  (通讯员 陈德顺 邓丽)交通肇事行为已经够恶劣了!如果撞倒人还逃逸呢?撞伤了人第一时间应该及时救治!以免对伤者引起更大的伤害!襄阳一男子撞倒2岁小孩,不及时救人,还一拍屁股逃跑了......

事发情况是这样的

7月16日10时36分,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在南漳远安路武安镇老街村路段,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撞伤一名约两岁大的幼童后逃逸,幼童已被家人送去就医。

调查走访中民警得知,肇事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带着帽子的中年男子,其驾驶的蓝色摩托车后挂了一个 “53118” 的牌子。

之后,民警立即赶到县公安局合成作战指挥室,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终于发现了车牌为“53118”的,疑似肇事蓝色摩托车。

视频显示,该摩托车驾驶员的特征与群众反映的线索基本一致。可是,民警没有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发现该车辆的任何信息记录。

之后几天,民警对该号牌进行反复辨认,结果发现车辆号牌有问题,而且记录显示,这辆摩托车在进入宜城市李档乡后消失。

案情结果水落石出

办案民警赶到宜城市公安局刘猴派出所请求协助。经查明,这辆摩托车的号牌是当地派出所给车主安装的防盗抢公安防控号牌。

据登记的信息显示,肇事摩托车的车主为当地村民雷某,雷某的丈夫李某外貌特征与监控中肇事者的外貌特征极为相似。刘猴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给李某所在村村干部。

村干部找到李某家中,李某知道事情败露了,在7月23日下午,主动投案自首。

李某交代: 7月16日上午,他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由宜城市区回李垱家中,行驶至老街村路段时,没注意受害幼童突然跑到路上。李某刹车不及,把幼童给撞倒了。

李某心想自己骑摩托车是无牌无证无保险驾驶,又不是南漳本地人,处罚肯定会非常严厉,因此逃离了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后果的全部责任。

南漳警方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行事、违法必究。小编提醒您:出门在外注意行车安全,遵守法律,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作者: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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