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一天20元 业主回家成难题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一般由开发商投资修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有权进行出租或销售。可在襄州区上品百合园小区,开发商却制定出了堪比商场的停车收费标准,更让小区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原本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竟将没交费的业主拒之门外,大家只能将车全部停在小区门口,谁也进不去出不来。

近段时间,家住襄州区航空路上品百合园的业主只要开车回家,就会有专人劝说把车开走,以免造成拥堵。

业主李女士介绍,小区业主大部分是2016年入住的,由于小区地上没有公共停车位,这三年多来,大家一直把车停在地下车库,也没有任何收费。谁知道从本月1号开始,物业突然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了。

业主说:“物业不开门,强行让我们买卖车位,我们现在回自己家都回不了。进去要交20块钱押金,如果半个小时内出来,20块钱退给你,如果半个小时内不出来,20块钱就是一天的停车费,在襄阳就算是商场也没有这样的收费标准。”

业主们找到小区物业,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在7月15号就在小区停车场出口贴了收费通知。从8月1日起,对于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停放时间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收取两块钱停车费,停放两小时以上的,每小时按3块钱收取,全天20块钱封顶。这一收费标准,引起了业主强烈不满。

业主说:“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就是六百块,就算是北京、武汉也不可能这样乱收费吧,一个月两三百块可以接受,他干嘛要定六百块,房价比他高的小区,那么好的也不可能有六百块,我发在朋友圈,别人都说不合理。”

业主说:“接受不了,我一年都给他了七千多块,我娃子大人还要吃饭,再弄个两千块的物业管理费,一万块钱就没了。”

业主们认为一年7200块钱的租金过高,如果按十年来算,光是停车费就够买一辆新车了。可对此,物业方面表示,价钱是开发商定的,他们只负责执行。

小区物业负责人说:“我们物业只是执行开发商的通知,让他到开发商那采访去,这个产权是开发商的,不是我们的。地下车位六百块钱是市场调节价,车位也不是我们的。”

业主们又找到上品百合园的营销中心,一名姓高的负责人表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出资修建的,开发商自然有权对地下车位进行租售。

营销中心高总说:“我们建的啊,谁建设谁使用啊,产权就属于我们开发商的,开发商对自己产权的东西可以出售,可以出租。你用我的车位,凭什么不给我钱。”

对于业主们反应的停车费过高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既然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停车费的收取又是以市场来调节,定高定低自然就是开发商说了算。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收取租金他们能理解,但从7月15号公示到8月1号开始执行,中间只有半个月的时间,业主们还没来得及充分考虑,物业就有权将业主们拒之门外吗?

高总说:“请问下面都是我的车位你进去干吗?你停到哪?你停到我的车位上面,你又没有买又没有租,你不是侵占我的权益吗?你要买车,那你怪谁呢?”

业主们认为,上品百合园位于襄州区东站附近,在这个地段,周边小区的停车费平均在三百块钱每月才是合理区间,开发商之所以大幅度提高租金,可能有别的目的。

业主说:“现在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不就为了钱吗?就觉得我们现在住进来了,逼我们去买车位,他也说了我们的目的不是租,就是想卖车位。”

业主们说,就算是按照开发商的定价,花14万左右购买车位,也只是20年的使用权,算下来跟租车位差别并不大。随后,业主们将这一情况投诉到襄州区市场监督局,物价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只能对经营过程中的不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执法,只要开发商在小区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就属于是明码标价。至于每个月停车费该收多少,属于市场调节,没有明确标准,也不在他们执法范围之内。

襄州区市场监管局物价执法人员说:“发改局是制定价格的,我们是管他是不是执行这个标准的。”

对此,襄州区发改局服务价格科的一名李科长表示,小区停车费放开后,他们也不能进行执法。

襄州区发改局服务价格科李科长说:“我们也不定价,是交给市场自己来协调,为什么国家要交给市场呢?就是要市场来发挥它的调价配置作用,中间肯定是有冲突,有个过程,他们不同意的话,他们再到一起协商。”

李科长表示,业主们可以投诉到市场监管局,工商执法人员在介入调查后,一方面是告诫开发商,即使自主定价,也不能漫天要价。另一方面是查实停车费的确高于小区周边价格后,委托发改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李科长说:“我们是必须要有委托的,才能进行价格成本核算,核算这个成本到底是多少,但是我们核算出来以后,我们只能到网上公示,公示以后开发商不按我们的价格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也是一种舆论的压力。”

李科长建议,业主们可以找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住建、物价、发改、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一个调解小组,对价格进行协商。如果仍然不奏效,只能看开发商在开盘时是否对车位进行过价格备案。

根据2018年4月1号起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位租售方案,明确车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当在售房前,对车位的租售价格备案。如果进行过备案,那么现在的停车费就应当按照备案时的价格来收取。

业主们找到襄州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办法虽然实施了,但基本没有执行。

襄州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工作人员说:“没有说车位备案的,你是第一个,我第一个听说车位备案的。备案这个事应该市局也没有备案。”

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租售价格要备案,前提条件是必须对车位进行确权,也就是向土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拿到车位的产权。如果开发商没有向土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话,是没办法办证和备案的。

襄州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工作人员说:“他要确权,确权了之后就像房产证一样,他把车位办个证,然后再卖给业主,襄州区包括市区没有一家确权的,确权是开发商要交钱,补交土地出让金,比如地下一层要交楼面地价的50%,二层交多少,三层交多少。”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车位必须要确权。所以很多开发商在投资建设之后,为了省掉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取得产权下是直接向业主租赁的。

襄州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工作人员说:“市区很多开发商都是租赁,也不能说是卖。这个车位不确权业可以把它卖出去租出去,确权还要交这么多钱,效果是一样的,没有企业愿意搞。交不交是企业的事情,我们也没权干涉必须交或者必须不交。”

虽说开发商可以从投资的地下车位中受益,但有律师表示,小区公共道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以不交停车费为由,就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已经侵害了业主的物权,属于违法行为。

全媒体记者:汤印

编辑:苏琦琦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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