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现场观摩案件庭审强化知识产权宣传

日前,南漳县人民法院邀请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商家代表,旁听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2022年5月10日,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发现被告谷城县某副食店销售的涉案产品使用了“舒肤佳”商标相同标识。经鉴定,该涉案商品并非宝洁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在县人民法院庭审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宝洁公司“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现场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知识。

全媒体记者:黄悦青

责任编辑:周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