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司机因危险驾驶被判刑

(通讯员 徐京 尹周航 赵霞) 日前,南漳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与“超员”相关的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8月19日7时许,张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南漳县某镇客运站向南漳县汽车客运总站行驶,行至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路口时,被南漳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该车核载26人,实载43人,超员17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65%。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某对其超员运输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构成犯罪并不理解。南漳县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陈欣及检察官助理徐京一方面就超员运输的法律问题对张某某进行了解释:根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属于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

另一方面,检察官还就超员运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张某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南漳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张某某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超员运输,不仅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可能构成犯罪。为了生命安全,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作者:徐京 尹周航 赵霞 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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