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登记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于2019年9月16日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按照规定上报相关资料,由我办按审核后发文公布目录,此目录一年公示一次,有新增单位或者产品第二年才能申报。2020年4月17日我办已经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源,但是很多经营单位反应因为疫情,相关资料准备不齐,导致未及时申报到位,请求再次申报目录登记。为深入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和赋能增效各项服务,我办决定增补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登记,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增补对象

前期未纳入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经营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2日

三、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法人身份证;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销售、安装、维修授权书;

4、在售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进口的产品必须有进出口商品监督检验检疫报告;

6、产品安全责任保险;

7、销售单位依法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相关资料,本服务站点配备的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资质证书和身份证。

以上资料都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但是必须提供原件审核。

四、其他要求

各经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上报资料,由我办完成审核工作后进行目录增补,并且在6月初发文公布。

南漳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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