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
被告人郑某于2020年5月2日21时20分,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在九集镇良种场路口处与一辆越野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经对郑某血液抽取送交司法部门鉴定,郑某血液的酒精成分含量为360.22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四倍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郑某系醉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
全媒体记者 : 刘少东
责任编辑: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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