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以“卖口罩”名义诈骗70余万,南漳一男子获刑八年

因赌博输掉巨款正愁该如何还款,南漳一男子看到疫情期间各类防护物资紧缺,网友们急于购买口罩,遂铤而走险,大发“国难财”。近日,南漳法院网络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责令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649975元。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9年4月以来,王某参与网络赌博输掉巨款后急于翻本。

●2020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王某在微信群看到被害人徐某求购口罩,遂起诈骗之心。王某添加徐某微信好友后,谎称自己可以买到口罩,并将其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和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发送给徐某。徐某信以为真,向王某提出购买20000个口罩,王某让徐某先付20000元定金。

●2月12日,徐某向王某转账20000元后,王某谎称将于2月18日发货,2月21日可以收到口罩。徐某此时已深信不疑,在朋友圈宣传王某有大量口罩货源,可以迅速发货。徐某的几名好友获知此信息后,向徐某付款订购口罩。徐某将收取的部分款项转账给王某,让谢某等4人直接转账至王某银行账户。

●自2020年2月12日至21日,徐某共计向王某转账371625元;谢某等4人共计向王某转账437500元。王某先后收到徐某等人购买口罩款共计809125元,扣除王某以返利为名退给徐某的47650元,王某共计骗得761475元。王某将骗来的钱款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输掉,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2月21日下午17时许,王某到南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11500元,分别退还徐某等3名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追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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