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日前,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要求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防火戒严。

戒严期间,严禁戒严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全县各镇(区)行政村、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各有关单位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分级响应和联动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防扑火队伍,加强巡查巡护、监测监控和检查督办,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戒严期内,戒严区实行封山。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及生火野炊;不准在野外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塔等基础设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黄维军

责任编辑:周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