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

2020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南漳县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特此公告。

南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