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纪委通报:5名干部违规被处分


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安镇灵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郭文海,安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祖友,安集社区原治调委员(现党委副书记)贾永胜违规为他人办理城市低保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郭文海、李祖友、贾永胜三人,在政府拨付救灾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明知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前后两次违规为郭文海岳父周某某和岳母冯某某办理城市低保,导致周某某和冯某某两人两次累计享受城市低保46个月,领取低保救助金合计22060元。2020年12月29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郭文海、李祖友、贾永胜党内警告处分。
二、经济开发区马家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本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高本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马家洲村违法违规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被南漳县城建局处以罚款200000元行政处罚;2012年至2015年期间,建设6个项目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共计13598878.73元;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设立账外账11346554.20元。2020年12月31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高本定开除党籍处分。
三、九集镇邹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国洪坐收坐支村集体堰塘承包收益问题。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熊国洪违反廉洁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堰塘承包收益,经其同意和安排,邹家湾村委会每年会在村集体堰塘承包人杨某处拿鱼、钓鱼,其费用直接从杨某每年应交付村集体的堰塘承包费里抵扣,共抵扣费用87745元。其中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支持村集体建设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钓鱼花费20740元、拿鱼送有关单位人员及村干部花费59605元(在职村干部每人每年分20-30斤鱼)、结算村集体支出费用7400元。2020年12月31日,南漳县纪委给予熊国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是违反政策优亲厚友,有的是违反规定建设项目,有的是坐收坐支集体收益,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用权。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政治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中共南漳县纪委
     2021年4月2日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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