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督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5月14日,副县长刘渊督办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他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化责任落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精心收集数据资料。县创建办要进行常态化技术指导,组织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和汇总,确保各项指标档案完整、数据严谨。



随后,湖北大学专家为参会人员详细解读分析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全媒体记者:李威

实习编辑:侯晓玲

(作者: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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