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父亲为儿子交通肇事“顶包”,最终获刑

父母爱护子女可以理解,但爱护变成“袒护”就要不得了,若触犯刑法,不仅子女无法逃避刑事处罚,做父母的为子女包庇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南漳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儿子交通肇事“顶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9月7日晚21时许

郭某的儿子郭某甲(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回家,行至南漳县武安镇某路段,因操作不当碾压路上晾晒的玉米导致车辆失控,撞上正在路边晒守玉米的唐某及其手扶拖拉机,致唐某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郭某接到郭某甲电话赶到事故现场,郭某甲与郭某合谋让郭某顶罪,郭某甲逃离现场。当晚22时许郭某在事故现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其谎称是自己开车肇事。

2019年9月8日、2019年12月31日

郭某先后两次向公安民警作了其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虚假供述。因接到举报线索,2020年1月19日,公安民警再次讯问郭某时,其供述了其儿子郭某甲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

2019年9月9日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唐某因车祸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2020年1月20日

经交警大队勘验调査后,认定郭某甲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南漳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郭某甲涉嫌犯交通肇事罪,顶替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郭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另案处理的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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