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浙江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

1949年10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举行了一次联席会议,商讨取消旧社会的“保甲制度”、建立新政权的基层组织等相关事宜。

同年10月23日晚,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率先成立了“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拉黄包车出身的杭州小伙子陈福林,在当时的西牌楼小学会场,当选为居委会主任。当时投票的有200多名居民代表,代表着上羊市街的2000多位居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防特、防匪);向下传达政令,向上反映群众意见;组织生产,改善群众生活;推动文化活动;举办公共福利事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现的居民自治组织,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在新中国基层政权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2004年,民政部召开《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调研座谈会,浙江省杭州市对“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诞生地的寻访、研究与考证就此展开。

2007年9月9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问题论证会。专家们根据相关标准,对浙江杭州、天津、上海、湖北武汉、山东济南等地提供的档案材料进行了反复论证,终于得出了结果。

2008年6月28日,在杭州举行的“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寻访成果发布会上,民政部专家组组长、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宣布: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提供的举证材料充分、可靠,能够证明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符合“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的确认标准。

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的诞生,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转折点,其发祥、发展史折射出中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