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未检”工作

(通讯员  尹周航)近年来,南漳县检察院在法治进校园的道路上将法律知识的种子及时播种,以法治的名义保护未成年人,守护孩子的未来。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上,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强化刑事司法保护,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效果逐步显现。

呵护未来,做法治建设的“领路人”

“不要与犯罪分子逞凶斗狠,要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今年南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该县第二中学进行法治讲座的一幕。

针对高中生对法律法规有模糊概念和初步了解的情况,法治副校长李强从身边的案例着手,向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不良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以及如何远离犯罪、保护自己。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告诉大家网络成瘾、携带管制刀具、吸毒等违法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敬法!

近年来,该院10余名检察官受邀担任南漳县各中学的法治辅导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详细介绍了盗窃等6种多发、易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并向同学们介绍了面对不法侵害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切实提升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庭审进校园现场释法说理,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给学生家长的公开信,与学校、家长齐抓共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筑牢法律的根基,有效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发生。

“通过检察官说的真实案例,原来法律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遥远,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法治教育课堂结束,学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爱心检察,做“失足”少年的“贴心人” 

“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让我重新回到社会,获得新生,我一定珍惜机会,好好做人!”小明(化名)走出南漳县看守所时,向检察官们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那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小明为玩游戏,多次钥匙开锁,将其姐姐保险柜里的2.4万元的现金及各类金银饰品盗走。此案侦破后,警方以小明涉嫌盗窃罪向南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曾斌、张春玲在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后,发现小明户籍证明为阴历生日,经查对万年历,小明作案时可能系未成年人。何苗等检察官随即赶赴小明的居住地、曾经就读的学校、出生地等地调查取证,询问证人20余人,翻阅各种资料120余份,辗转300余公里,最终在某地医院查找到了小明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其作案时确系未成年人。最终给予了从轻处罚。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对于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害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是每个检察官的责任。司法体制改革赋予了检察官更多的权力和责任,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不仅考验着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更考量着检察官的责任担当和社会良知。”何苗道出了检察官的办案心声。

案件办出正义,办出检察温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检察官的不懈追求。“法条是冰冷的,但我们办案人员应当是有温度的。每一个未检案子面对的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案件虽有大小,责任却无高低,做一个有温度的‘检察人’,可以挽救更多的失足少年。”何苗用她从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感受,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法情兼略,附条件不起诉助改过自新

“请你们放心,我保证以后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小魏向该院检察官何苗作出保证。

今年该院办理的魏某盗窃亲属财物一案时,从某地医院调取到了小魏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其作案时确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未检检察官先后对魏某开展3次心理疏导,2次邀请其亲属到看守所开展“亲情会见”,用家庭的温暖感化。魏某由一开始的抗拒,到最后真诚忏悔。然而此时亲属却不愿意轻易谅解,担心他不会悔改。未检办的检察官多次做魏某亲属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动刑事和解机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魏某的母亲代替魏某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鉴于魏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盗窃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机制,给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未检工作的应有之义。”该院副检察长李强说道。

惩教结合,精准做好“未检”工作

为凝聚社会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南漳县检察院主动加强和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未检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和内生动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南漳县检察院检察长文贵元介绍说,2016年至今,南漳检察院共办理了移送审查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7人,审查后不批准逮捕8件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25人,提起公诉15件18人,不起诉案件7件9人。去年,还办理了襄阳市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提高办案质效、挽救失足少年。

同时坚持四个100%:联系县司法局100%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深入学学校、社区、乡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进行社会调查;对涉案未成年及被害人100%开展心理疏导;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100%开展亲情会见,用家庭的温暖感化涉案未成年人。

人生路向左或向右,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每一个“失足”的少年都是断了翅膀的天使,“未检”工作重新为他(她)们插上理想的翅膀。南漳检察院未检人从“心”出发,只为阳光下每一朵花蕾都能绽放。


(作者:柳艳林、尹周航)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