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法办〔2019〕9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实行奖励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实行奖励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关于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实行奖励的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单位与邪教斗争的积极性,有效净化社会公共环境,全面营造共同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本县范围内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实行奖励,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举报内容
在本县范围内,特别是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公路、街道等主次干道沿线,发现邪教活动并举报的,均实行奖励。
(一)发现邪教反宣品(传单、不干胶卡片、光盘、标语、横幅等)时,留存证据、及时举报并提供具体地点及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提供正在进行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秘密串联、传教、聚会、印刷、散发反宣品等)线索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的,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提供邪教反宣品地点的,依据范围和数量,奖励100元至1000元;
2、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邪教分子的奖励200元至1000元;
3、协助公安机关将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分子现场抓获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4、其他举报内容经主管机构认定符合奖励内容的,视情况予以不同标准奖励。
三、举报方式
1、县委政法委政治安全股(反邪教协调股)举报电话:5251229;
2、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实名举报,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日后核实、兑现奖励事宜;
(二)举报人要注意自身安全,讲究举报方式,切实留存资料和证据,以便认定核实、兑现奖励;
(三)接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同一线索多人举报,不重复奖励,对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兑现
奖励由案发地提供证据,对查证属实,确认属于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县委政法委政治安全股(反邪教协调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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