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风襄阳
个人房贷可以商转公啦!
将于9月起开始实行
具体应该怎么办?
又有哪些细则呢?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商转公贷款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三)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
(四)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八)按照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套数实行既认房也认贷,实际拥有住房两套(含)及以上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
(一)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包括购买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等。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应当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货款相关规定。职工办理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贷款,均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审核,职工以购房贷款名义取得但贷款资金实际并非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
(三)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实际情况,商转公业务暂限在襄阳市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执行,各县(市)区待当地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条件成熟后实施。
(四)经与各家商业银行协商, 襄阳市中心城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商业性房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其余商业银行的商转公贷款逐步启动。
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存贷结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二)商转公贷款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
缴存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缴存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之和;缴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存贷结合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商转公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申请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延长5年)。
(二)首套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商转公二次抵押担保
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其通过商业房贷所购的自住住房提供借款抵押保证。借款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二次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权利人为公积金中心;抵押价值为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价值全额;抵押权人的债权金额为商转公贷款的金额。
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
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应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房贷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商转公贷款还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借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偿还法。
商转公动态管理机制
(一)商转公贷款正常或暂停开展,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按照季度确定并调整,由公积金中心于每季度初予以公告。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正常办理商转公贷款;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如遇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优先保证普通公积金贷款正常发放,商转公贷款实行轮候制度,按照借款人贷款审批先后顺序安排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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