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四措并举”强化信用监管

(通讯员 田军 高松洁)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今年来,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归集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四措并举”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实现有效事中事后监管。

深化平台运用,努力实现扩容提能。大力推进“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全国一张网”对接融通、与信用襄阳网联通、与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网贯通,通过扩大平台互通能力、扩大平台覆盖率、扩大平台业务功能、扩大平台信息规模、加强平台使用监管等措施,确保实现涉企信息实时无障碍交换和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市场协同监管效能。今年上半年,全县“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注册部门 46个,接入部门19个,注册用户 225个,归集信息总量180974条。

依法“严管”,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严管”的信用约束措施。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年报、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抽查、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企业失信约束、政府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共治等配套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谁管辖、谁列入、谁检查、谁列入”的原则,将符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企业,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采取批量的形式,统一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目前已对612家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把移出审查关。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各单位按照分工严格把控资料审核、实地检查两道关,特别是对股东出资、出资日期、资产状况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异常名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以来,移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2家。

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该局与县法院、银行系统建立了信息规范执行与协作执行的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全县银行不予开立银行账户、不予办理贷款及承兑汇票等业务,相关部门在审查上市公司资格时不予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推荐驰名商标资格,其它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也都进行限制。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以来,引导督促了一大批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主动守法、修复信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因被列入异常名录,有26户企业受限制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有32户企业受约束无法办理“三证合一”手续,信用约束惩戒效应逐步显现。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以来,引导督促了一大批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主动守法、修复信用。  

完善企业信用征询监管。积极探索利用工商大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为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提供支撑,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出具个人任职及相关企业信用信息认证证明356人次。

(作者:田军高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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