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检察院引入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媒体记者 柳艳林 通讯员 陶卉)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引入外部监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南漳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尤明峰、杜菊香参与该院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019年上半年受理办结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共计13件开展评查并进行现场交流讨论。

评查员依照该院案件质量评查流程,采取查阅纸质卷宗的方式,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8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会上,各评查员轮流就其所评查的案件发表评查意见,并建议拟评定等次。经评定,13件案件中有12件被评为合格等次,1件拟评定为优秀等次,该案需通过第六检察部复核通过后报检察长决定该案最终能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在评查陈某某危险驾驶案时,人民监督员尤明峰提出了疑问:“作为司法鉴定的工作环节,需要送检的血液能不能保证其权威性?如果需要申请重新鉴定,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检测标准的检材?”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成回应说:“公安机关在抽取血液时会抽取2份,一份送检,一份作为备检样本进行保管,不过保管环境、保管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在评查会上,这样的热烈讨论一轮接一轮……

会议最后,王成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获得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对提升办案质量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应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通报下发,并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并且在以后办案中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三是加大对领导办案的监督,不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监督,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其他形式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办案发挥出引领作用;四是大力推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活动进入各个检察工作环节,不仅对案件进行监督,也要对检察人员履职尽责进行监督,实现全面参与、多元监督。



(作者: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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