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打猎误伤案

(通讯员 王毅然)为围猎破坏、损毁玉米地的野猪,几名“猎友”商量一起“赶障”,其中一人却被同伴用猎枪误伤,9月11日上午,南漳法院长坪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8年7月,长坪镇孔家畈村村民刘某发现家中的玉米地被野猪破坏、损毁,于是联系居住在钟鼓坪村的周某甲、贾某,让其组织人员上山打猎。周某甲及其儿子周某军、贾某、陈某等8人到山脚下汇合并分配任务,陈某与另两人带猎狗进入山中“赶障”,周某军带猎狗于“反障”位置,其余人员坐“障口”狩猎,其中贾某等4人持有猎枪。狩猎活动进行三小时后,周某军带猎狗到山上一处横地休息,随之听见枪响,周某军手掌被猎枪打穿,受伤倒地。原来是贾某误以为周某军是猎物,开枪射击,却误将周某军射伤。随后,贾某与其他猎户将周某军送至医院治疗,周某军右手手掌被射穿、脑内有弹片、身体其他部位也有受伤。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军诉至法庭。

因山区狩猎活动较多,打猎时误伤事件时有发生,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于是该院长坪法庭庭长王之卿将庭审搬到了钟鼓坪村村委会,邀请村民进行旁听,让老百姓们对法律看得见、学得到、用得上。

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周某军受到枪击的主要原因”“周某军请求各项费用是否超标”的争议焦点来进行辩论。周某军认为贾某未准确辨认是否是猎物就贸然开枪,有重大过错,且贾某在其住院时未全程陪护,是周某军妻子护理,贾某应支付护理费、误工费;贾某认为周某军违反狩猎规则擅自进入其狩猎区域且未吹口哨回应,其是误伤,周某军应承担主要责任,且住院期间贾某在医院护理,不应承担护理费、误工费。

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均同意庭后调解,请求15天调解时间。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作者:湛晓靖 王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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