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检察院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工作

来源:襄阳日报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出台《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办法》,明确四项工作制度,全面强化基础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实行诉讼违法线索归口管理制度。明确群众控告、举报,领导交办,内部业务部门在办案中自行发现和其他机关移送的诉讼违法线索,统一由控告申诉部门进行全流程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受理审查、分流、跟踪督办等工作,统一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构建沟通协作的整体联动机制。规范内部流程,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加强与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民事与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自觉形成诉讼监督线索发现、移送、办理的意识,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确保诉讼法律监督取得实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分流、移送的诉讼违法线索实行统一受案编号管理,做好跟踪督办,及时有效掌握被监督部门的反馈情况,促进诉讼监督职能提升,确保监督取得实效。今年4月,该院收到闵某反映公检法超期办案的线索后,立即分流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移送起诉,随即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侦查机关及时采纳了该院的意见建议,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并配合控告申诉部门做好对控告人的答复工作。

四是加强会商机制,注重线索综合利用。定期对从各渠道获取的线索进行汇总分析,与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线索会商,通报线索管理、结果反馈等情况,研究处理疑难、重大、复杂线索,分析线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对线索总体情况、成案情况、具体分类情况、所反映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服务检察业务决策和社会治理。

据悉,在2019年1月至8月收到的一些相关部门移交及人民群众控告、举报等非刑事检察部门自行发现的刑事诉讼监督线索中,经控告申诉部门登记、初审、分流22件22人,其中民事监督申请9件9人,立案监督申请2件2人,申诉类及其他事项11件11人。对移送分流的情况,到期反馈18件18人。

(作者: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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