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 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拟对新增的丁兰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路口、丁兰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路口、丁兰大道与丹阳大道交叉路口、丁兰大道与水镜大道交叉路口、水镜湖“单行道”、城关李家院至临沮岗路段的区间测速以及整改后的水镜大道与卞和路、苗圃路交叉路口,实行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位置和处罚标准公告如下:
1
丁兰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路口、丁兰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路口
丁兰大道与丹阳大道交叉路口、丁兰大道与水镜大道交叉路口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扣2分;
3、逆向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2
水镜湖单行道
1、进入水镜湖的所有车辆,只准由三道河工程管理局旁的泰鸿路驶入,按照单行道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和驶出,违反单行道通行规定逆向行驶的, 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2、在单行道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
3
城关李家院至临沮岗路段区间测速
1、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扣6分;
2、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扣12分;
3、 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1000元罚款,扣12分;
4、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扣12分;
前款第(2)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3)项、第(4)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水镜大道与卞和路、苗圃路交叉路口
1、水镜大道与苗圃路交叉路口,由东向西通行的车辆禁止掉头和左转(掉头和左转改至水镜大道与卞和路交叉路口),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
水镜大道与苗圃路交叉路口变更后
2、水镜大道与卞和路交叉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及掉头的车道,改至右侧第二车道,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扣2分。
水镜大道与卞和路交叉口变更后
对上述地点抓拍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除此之外
水镜大道县人民医院门口路段的通行也有一些变化。在此之前,县医院门口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关闭,车辆及行人穿越,水镜大道东西向车辆只能直行;而现在,中心隔离护栏开口,水镜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可在中心缺口处左转进入徐庶路(城关派出所路段),但禁止掉头;徐庶路往水镜大道方向车辆仍然只可右转,禁止左转进入水镜大道。
不要走错了哦!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