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发挥司法制度优势高效办案

来源:襄阳日报

日前,由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主刑、附加刑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

今年5月,南漳县公安局薛坪派出所干警在村民冯某家查获罂粟原植物,并予以铲除。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鉴定,冯某家被查获的罂粟原植物检出“罂粟碱”成分。

受理该案的当天,经审查,南漳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并适用速栽程序。

次日,在经过各种努力后,该院检察官仍无法与冯某取得联系。为了保障冯某享有的权利,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承办检察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到案发当地找到被告人。

第三天,承办人积极与值班律师取得联系,在公安机关的援助下,讯问了冯某,告知了冯某认罪认罚相关制度并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在听取检察官及律师的释法说理后,冯某主动要求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四天,南漳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以冯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由于冯某身患疾病,瘫痪在床不能走动,于是,公安局、检察院与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共同召开电话会议,商榷将审判庭设在薛坪法庭。

4天后,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通过这起案件,真正体现了公、检、法相互配合协作,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案件中。

(作者:柳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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