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放出去了,还能管得住?” 一起来看看缓刑人员如何管理

为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近日,南漳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城关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11月18 日,检察官何权带领人民监督员尤明峰来到城关镇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的工作情况,一起查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特殊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同时,针对如何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等提出意见。

人放出去了,还能管得住?”

针对人民监督员“直白”的提问,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社区矫正是对非监禁人员特别是缓刑人员的处罚,虽然人‘放’了出去,但我们管理途径也是多样的,要求他们按时报到、参加社区服务、定期接受学习教育或利用司法E通定位都可以‘管’住他们。”

随后人民监督员随机抽查了两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并通过电话与之联系,最终确定了该人员的真实位置和系统定位位置一致,监督规范且有效。


人民监督员尤明峰说:“高科技的监督方式确实为工作省了不少力,但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检察干警一定要具备高度责任心,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力度,严把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关。”

最后,人民监督员对南漳县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表示肯定,对派驻检察室扎实工作和社区矫正严格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履职尽责,严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来源:南漳检察

(作者:湛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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