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男子为了1000元小费,被拘4个月……

        别和赌博沾上边

许多人喜欢在空闲时间

约上三五好友

打打麻将

斗斗下地主

可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

娱乐可以

以营利为目的

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娱乐就会成为赌博

构成犯罪

还有人说

只要自己不上场

就不会构成犯罪

NO NO NO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

一日晚上,小王约了几个好友一起吃饭,饭后,小王提议一起来“炸金花”,赌点钱,其余人都纷纷响应。喝多了的小王不想上桌,便去餐馆外的小卖部买了两箱扑克牌,还主动提出为大家端茶、倒水、洗牌,做好服务工作,赢钱的人给点“小费”就行。

就这样,小王一晚上一共获得了1000元小费。第二日凌晨时分,警察将在沙发上睡着的小王和其余人查获,当场收缴扑克牌124副,赌资现金22万余元。

小王在认罪认罚时,后悔地对检察官说:“家里就三个人,奶奶90多了,父亲病倒在床,全靠我一个人照顾。无论是不是亲身参与,赌博真的一点都不能沾。”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依法以赌博罪对小王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小王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有百害而无一利!

远离赌博!

才会拥有辛福生活!

来源:南漳检察

(作者:冯玺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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