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盗窃学生财物,南漳一男子获刑

男子两次潜入学校教室,盗窃学生钱财后被抓获。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徐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其中退赔被害人翟某1500元、宋某500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徐某曾因犯窝藏罪、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10月4日,徐某到达南漳某学校,翻墙进入学校,攀爬防盗网进入教室,盗窃学生翟某现金1500元、学生宋某现金500元。同月21日,徐某再次翻墙进入该学校,采取同样手段盗窃学生蒲某现金400元后,被学校保安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徐某抓获,将被盗400元返还蒲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徐某有犯罪前科以及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的情况,故作出如上判决。

南法君有话说:

针对这类案件,学校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学生在校期间要注意保管财物,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到学校。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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