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是由政府组织、支持,个人、政府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各级政府财政给予了大量补助,实行的是“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的筹资政策和“低付出高回报”的惠民政策。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为了保障您们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障各项待遇,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时间。为了保证2021年1月1日起能正常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建议尽量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费。

二、征收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本地就读的县外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别提醒:职工家庭中未参保的子女及被抚养人请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方式。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主管、财政保障、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征收模式:村组居民以户(家庭)为单位,由村委会归集,开据《城乡居民医保收据》并将征收费款归集入库。社区(街道)居民,新参保人员由本人执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居住地所在镇(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再就近到农商行营业网点缴费;续保居民只需提供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就近到农商行营业网点缴费。

四、待遇享受。参加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50%,年最高可报销到4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60%至80%)、住院统筹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35%至90%,年最高可报销到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60%至75%,年最高可报销到30万元)。同时,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可以享受政府资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达到5000元后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大病保险年最高可报销到35万元,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咨询电话:5235561,5231468。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