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为了加强对我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车秩序,及时消除因违停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等相关规定,从2020年11月25日起,决定对251省道肖堰镇街道路段违法停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和人工拍照,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网予以处罚,具体公告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予以100元罚款处罚;

2、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予以100元罚款处罚,记3分。

对上述路段抓拍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