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南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
《南漳县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南漳县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南漳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南漳县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面整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汉江与沮漳河流域南漳县区段主要河流渔业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汉江襄阳段全面禁渔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包含以下情形:
在汉江与沮漳河南漳县区段国家级中华刺鳅乌鳢种质资源保护区及21条禁捕河流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渔法的非法捕捞行为;
2.违法生产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工具、材料、药物和地笼网(用于合法水产养殖的除外)、绝户网等违法行为;
3.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加工、食用禁捕区野生鱼类行为;
4.违法宣传消费禁捕区野生鱼类行为;
5.涉嫌非法捕捞的“三无船舶”;
6.违法垂钓行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且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000元;
2.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奖励1000元;
3.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达到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标准的,奖励500元;
以上举报奖励均限最先举报人,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被举报人基本情况、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等,以便查实。
第四条 资金来源:汉江与沮漳河南漳县区段的举报奖励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将举报奖励情况按照标准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予以兑现。
第五条 保护举报人:各举报受理机关和执法机构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防止打击报复。
第六条 举报受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受理举报信息,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部门职责,转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举报电话: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710-5236347 手机13995736772。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由南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