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扶“歪树”治“病树”护“森林” 维护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2020年,南漳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扶“歪树”、治“病树”、护“森林”,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我县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和疫情过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519人次。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310人次,占总人次的60%;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179人次,占3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8人次,占3%;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12人次,占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教育帮助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和关心。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7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43%;立案审查调查194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8%,其中监察立案12人,留置1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20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6%,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4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8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3人、撤职1人、开除4人。审慎稳妥使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调查措施规范使用,先后使用查询、调取、扣押、询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586次。同时,构建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高效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公安机关专业优势、职能优势。




 


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口”,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等现象发生。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核程序,实行案管、信访、审理等业务室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审查,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高效。今年以来,共对县直单位提出纪检监察意见15次,对49批次1769名拟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的党员干部出具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对有影响干部使用情况的29人次明确提出暂缓意见或否定意见。(案管室)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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