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4月26日,南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南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会议分项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南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宣读并表决通过了《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文、刘友武、谢志云、董尚梅、杨桂芬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渊、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安镇人大、九集镇人大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相关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媒体记者:赵武

通讯员:梁群芳

责任编辑:周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