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红色档案故事|维护外贸健康发展的“红色天平”

图为中方检验人员在中苏联合化验室对出口苏联粮食进行检验

哈尔滨海关档案室里收藏着一张存放已久的照片档案,照片中的主人公正聚精会神地进行检验。这张照片的背后蕴藏着一段鲜为人知的过往……

1946年,黑龙江获得解放,为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指示,为解决军民吃饭穿衣问题和恢复东北解放区经济建设,新政权利用满洲里和绥芬河口岸开展对苏贸易。

1946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办事处第二副主任叶季壮代表东北解放区东兴贸易公司,与苏联粮谷贸易公司签订了第一个商业贸易合同。依据合同,中方用粮谷、肉类等产品从苏方换回迫切需要的棉花、布匹、食盐、火柴、炸药、煤油等军需民用物资。自此至1947年12月,中方实际出口商品总额为285亿元(东北流通券)。

货物最初在口岸交接时,由于中方没有专业检验人员,只能由苏联检验人员单方面检验,凭苏方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品质和数(重)量的交接依据。随着贸易品种的扩大,苏方检验商品的种类和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标准也越发严格。1947年初冬,东北贸易管理总局副局长张化东到满洲里、绥芬河口岸检查工作,发现我方对苏联出口商品(主要是粮食)由苏方单方检验作为结算依据,不符合平等贸易的原则。为此,张化东赶回哈尔滨后,向东北局西满分局书记李富春作了汇报,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支我们自己的检验队伍,与苏方共同检验。

1947年11月,经东北局东北财经委员会同意,东北贸易局从西满军区办事处和位于哈尔滨市的东北财政经济干部学校抽调12人作为学员,在满洲里口岸举办了第一期粮谷化验训练班,聘请苏联后贝加尔贸易代表处农学博士、粮谷专家卡兹洛夫斯卡娅担任主讲教师。同年12月底,训练班结束。

1948年1月,经与苏方协商,设在满洲里和绥芬河两陆路口岸的中苏联合化验室正式执行共同检验任务。第一期参加培训的学员被分别派往两地化验室担任中方检验员,与苏方检验员共同检验两国输出输入商品,检验结果由双方主任检验员签字,作为货物交接、结算的依据,结束了中苏贸易商品由苏方单方面检验的历史。满洲里、绥芬河两口岸中苏联合化验室也为日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事业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

中苏联合化验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的对外贸易商检机构,是人民政权在开展对苏贸易实践中的一项创举,也是商检工作在黑龙江地区的萌芽,为维护中苏贸易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