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先河的“新仓经验”获毛泽东批示“应当普遍推行”(浙江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1955年,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新仓,突然红遍祖国的大江南北。原来,毛泽东对浙江平湖新仓供销社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新仓经验”作出了批示,“新仓经验”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这对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4年,新仓供销社送农资下乡

1950年6月20日,新仓镇供销合作社在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成立,成为平湖县第一家农村供销合作经济组织。新仓镇供销社成立以后,依靠国家的支持和集体的力量,积极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民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民服务的作用。

1953年,新仓供销合作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首开先河,同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了将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收购结合起来的购销结合合同。

然而,一开始,这种结合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1954年10月,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农村互助合作化发展的新情况,决定组织一个工作组到平湖开展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试点工作。

工作组3人进驻新仓乡时,当地下了场大雪,天气出奇的冷,他们蹲点时棉被需要自带,睡觉的床是用稻草打成的地铺,虽然南方少见的大雪天气使他们生活、工作的环境更加艰苦,但他们却连连叫好。因为,冬季对农民来说是农闲季节,那场大雪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都堵在了家里,这正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好时机。

试点工作结束后,张德喜执笔写了一份总结材料,发表在1955年3月4日出刊的《浙江农村工作通讯》49期上,标题为《平湖县新仓乡订立结合合同的经验》。

1955年9月,毛泽东主席在北戴河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此文选入其中。

毛泽东对《平湖县新仓乡订立结合合同的经验》一文的批示

毛主席将张德喜写的文章标题修改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订立结合合同》,并加了编者按:“本书谈这个问题的只有这一篇,值得普遍推荐,文章也写得不坏。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他还对正文也作了多处修改,其中,改动文字3处,改动标点符号13处。12月,毛泽东重编《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重编后的书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为名,由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

此后,新仓供销合作社秉承毛泽东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拓展为农服务新路子,形成了以“合作求发展,联合兴三农”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新仓经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