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近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5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案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冯某和吴某等5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据悉,2021年9月7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公布,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根据名录,除了兔耳兰以外,其他所有野生兰花都受到国家重点保护。

“这些野生兰花正式被列入国家法律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介绍,部分老百姓对此类行为认识不足,“拈花惹草”也可能触犯了法律。

县野保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南漳县是蕙兰和春兰的重要产地,两者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植物多样性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君子爱兰,取之有道”,要切实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意识,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违法犯罪。


通讯员:刘兴虎/黄维军|编辑:符柳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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