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南漳一名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送醉酒的车主回家被交警查获,执法现场,车主酒精发作阻碍交警执法并点火烧摩托车,两人被处罚。
当天下午3点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护学专班民警在城区大东门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缓缓驶来,在距检查点50米处突然停下欲掉头逃离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用酒精快速排查仪器检测,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
正当民警准备对驾驶人做进一步检查时,驾驶人冯某坐在摩托车上不愿意配合,企图找时机开溜,乘坐人王某更是借着酒劲找各种理由进行阻碍,并威胁民警要烧掉摩托车。后经驾驶人及民警多次劝阻无果,王某直接打开车箱盖用火机将车箱点燃。民警上前及时制服王某,并将刚燃起的火扑灭。在控制王某过程中,王某继续上演闹剧,直接坐到地上耍无赖,后被赶来的城关派出所民警带离现场。
经调查,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同时发现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冯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处罚;对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处罚。乘坐人王某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民警对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王成波 /杨一帆
通讯员 :邓丽
责任编辑:康光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