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推进文明创建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件大事。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遛犬不栓绳、犬只伤人、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等违法不文明行为饱受诟病,既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又损坏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依法文明养犬。

您所在的区域,是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每户养犬不超过2只,不得饲养烈性犬。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爱犬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并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

携犬外出时,请为爱犬栓犬绳,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随身备好拾便器或卫生纸,随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乘坐电梯时,请为爱犬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不要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其他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犬吠影响他人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禁止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请以法治的思维、法定的方式对待因犬引发的各类纠纷,平和、友好的协商解决有关事宜,依法主动承担责任,化解矛盾,做文明养犬人、文明襄阳人。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南漳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