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召开,全面启动我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栋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领域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张状态,强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坚决落实“依法打击一批、依法关闭一批、依法整合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督导修复一批”的“五个一批”要求,高质量打好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攻坚战。
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半年。
对全县所有的矿山、河库砂、山砂、河道疏浚、弃砂(包括市政、房地产、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产生的砂石)非法开采、加工、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一)依法打击一批。严厉打击一批非法采砂、采矿及经营行为,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砂)、加工、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加工、经营的;持勘查许可证存在越界、超层、以采代勘等违法行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登记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
(二)依法关闭一批。坚决依法关闭非法采砂、洗砂、经营砂石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和停止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违法勘查开发的开采矿山和勘查项目,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矿山。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关闭。对于存在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且经环境整改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矿山坚决关闭。对于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及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山,逐步关闭退出。对于在重点河流、重要水库、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已设矿业权的,由县政府采取政策性关闭。逐步淘汰开采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环保设施薄弱的开采矿山。
(三)依法处罚一批。重点对超载、超限和不执行平厢覆盖的矿山、砂石企业和运营车辆,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露天矿山、砂石企业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不如实申报矿山、砂石生产规模,偷逃税费的,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四)依法整合一批。对布局不合理的勘查项目和开发矿山实施重组兼并,通过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整合的重点是: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开发秩序混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严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开采主体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矿区内布局不合理、矿权设置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已完成名义上的整合,实质上未整合的矿山;资源利用粗放、产品档次低、规模偏小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依法督导修复一批。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导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对开采面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生态修复,对破坏生态、乱挖滥采,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要求矿山企业制定具体的停产整治方案,及时完成修复整治任务,修复整治完成并经县矿管办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及经营过程中,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线索进行举报。凡举报违法线索经相关部门查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次性5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县公安局0710-526882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0-5233124
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0710-5251728
县水利局0710-5231503
县林业局0710-5231349
县市场监管局0710-5234315
县矿管办0710-5109233、182712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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