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之亮点五:强化凝聚监管合力

亮点五:强化凝聚监管合力

一是明确“三个必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首先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修订后安全生产法将原来的“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修改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突出和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责任落实。修改后第八条还增加了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九条还提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还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